2013年2月20日,为加强对“三普”复查和新发现珍贵文物点的保护,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第三条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,经福安市政府研究同意,将“瓮窑硋窑”、“富罗坂吴景祥墓”等48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“福安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”,现予公布。 |
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网站合作 |
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,共同创建我们美好的家园。如果您有介绍家乡风光的文字、图片,欢迎与我们联系 如发现政治性、事实性、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: Email:415263*qq.com(*改为@) 黑ICP备05000777号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