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10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铜川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和文物保护工作实际,经铜川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,决定将丁家沟前梁遗址等9处文物确定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,予以公布。铜政发〔2013〕30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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